释义 |
法律分析: 全区经济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开放发展为旗帜引领,以重大项目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运行、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GDP确保增长9.5%、力争10.5%,继续保持全市前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5%,一产增加值增长4%,三产增加值增长10.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分别不低于9%、9.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