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逼威胁迫签订了离婚协议是否能反悔 |
释义 | 被逼威胁迫签订了离婚协议是能反悔的。且如果离婚协议尚未生效的,被胁迫方可以在离婚冷静期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或自离婚冷静期满后三十天内,不领取离婚证,这样离婚协议即无法生效。 一、离婚起诉需要带什么材料 离婚起诉需要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离婚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二、怎样领取离婚证 如何领取离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1、双方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2、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起计算,两人回家等待30天; 3、在上述30天内,两人不能反悔;一方反悔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协议离婚失败; 4、30天到期后,两人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第一个30天期满后30天内申请,逾期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怎么申请 一、首先,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为30天,如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如果过了冷静期的30天,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四、如果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如果30天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民政局予以登记,发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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