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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免责条款中的 '疾病既往史' 是否可以用来拒赔红斑狼疮肾病?
释义
    法律分析:免责条款是保险合同中常见的约定,一般是为了限制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但是,这种条款的效力也受到法律的限制。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免责条款应当明确、明示,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责任。因此,如果免责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就无法以此来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约定免责条款的,应当明确、明示。
    2.《保险法》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3.《保险法》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给付保险金。对履行保险义务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处理。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的疾病既往史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除非该条款符合《保险法》的规定。因此,如果免责条款中的"疾病既往史"与法律规定不符,保险公司无权以此拒赔红斑狼疮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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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9: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