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发出生效还是到达生效 |
释义 | 承诺到达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通知方式做出的承诺,如果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如果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则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需要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具有同等效力。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要约什么时候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可见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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