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起诉书 递交法院后大概等多长时间开庭,由各法院自行决定,法院会在开庭前发传票通知当事人开庭; 2、法律只对什么时候审结有规定; 3、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