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鉴定标准及标准 |
释义 |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章规定: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眼不重伤害鉴定标准很多啊。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一眼矫正视力<0.05,鉴定标准。另眼矫正视力≤0.20.25;一眼矫正视力<轻伤害鉴定标准,人身损害鉴定需由专门机关来完成。如果鉴定下来构成轻伤的,属于刑事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对损害进行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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