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财产纠纷的管辖原则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但也有例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以下情形下,适用特定的地域管辖:若被告离开住所地已超过一年,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离开住所地已超过一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无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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