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生育险的报销具体如下: 1、就医。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2、费用、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产前检查、住院分娩); 3、报销。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具体资料包括: (1)社会保障卡。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未发卡的提供医疗蓝本或领卡证明; (2)生育服务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3)出生证。婴儿出生证; (4)医学诊断证明书。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5)收费凭证。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4、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