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怎么处理,处理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1、发生工伤后,需先去社保局确认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了工伤保险。 若单位已买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则需尽快搜集劳动关系证据,一年之内申报工伤。 需注意的是,不管单位有没有买工伤保险,员工都可以申报工伤,这是以后索赔的前提条件。必须注意要在一年之内申报。 很多劳动者认为这个流程太麻烦,但我想说的是,最好按流程处理,因为今后可能会有一些并发症或伤情复发的可能,若现在认定为工伤,社保局存档了,之后还可以要求赔偿。 此外,工伤保险不同于意外保险,有些单位为逃避交纳社保的责任,可能只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这是对劳动者很不利的。因为,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后,若几年或很多年后旧伤复发,还是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责任。但意外险不可能有此效力。 2、待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且医疗期满后可向社保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鉴定机构,不同于一般的司法鉴定机构,共分十级,最高级别为1级,最低为10级。 很多劳动者会认为鉴定越早越好,但其实不然。因为损害是一定的,早鉴定晚鉴定结果都一样。但是,很多地方如笔者曾执业的深圳地区是以鉴定那天作为医疗终结期的,若过早鉴定,医疗期内的待遇也将提前终止。 所以,为了自己的健康,建议受伤员工安心接受治疗,待身体大致康复后再申请做鉴定。 3、不同的伤情,医疗期也不同。 医疗期内,员工无需上班,单位若有此要求的,员工亦可拒绝。医疗期内,单位需按照员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待遇发放工资,很多单位提出只发底薪或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都是不合法的。 医疗期内,员工需住院治疗的,最好住院治疗。因为,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都可以要求支付。若未住院,这两项都比较难以争取。 4、劳动能力鉴定后,若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未评上伤残等级,只能要求停工留薪(即医疗期内)的工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及医疗费。 若评上伤残等级,可去社保局办理理赔手续。 5、理赔事项 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社保局只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单位未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付。 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局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未买工伤保险的,均由单位承担。 这三项补助金,各省规定不一样,具体以自己所在地为准。 社保局需根据员工工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很多劳动者会发现为什么自己的工资很高,赔付那么少呢? 这是因为社保局是按照员工交纳社保的基数赔偿的,但是现实中单位基本上都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交纳社保。所以,在有此项争议时,员工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了的,可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足差额。 一、申请认定工伤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3、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工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国和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免去提交第3项证明材料。 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企业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工伤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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