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伤后多久能鉴定伤残 |
释义 | 1.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受伤后多久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一般来说,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一、上海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吗 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仅仅指明在“伤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没有规定特别明确的时间。 二、工伤等级鉴定是在医疗期做吗 工伤伤残鉴定又叫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一般情况下,工伤伤残鉴定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去做的,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那么就要再等60天。 一般工伤伤残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下来后就可以去做的,如果用人单位要进行行政复议那么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进行了鉴定。 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的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因此: 1、进行工伤鉴定,可以在医疗期结束后,或医疗期未结束,但经过治疗后,病情已经稳定时进行。 2、治疗期结束或病情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需要劳动能力鉴定。若治疗后已恢复,则属于一般伤情,享受一般伤情待遇即可,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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