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为清偿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代为清偿适用的条件为:债务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一、什么叫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 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即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为清偿的行为,第三人由于其代为清偿而拥有代位权,第三人在求偿权的范围内,可以行使债权人的所有权利。 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则适用委托合同的规范,第三人有求偿权。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既无委托合同又无其他履行上的利害关系,第三人可依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求偿。于此场合,第三人负有将其清偿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的义务。若怠于通知,导致债务人为二重清偿时,第三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不过,该赔偿债务不妨与第三人(清偿人)的求偿权相抵销。但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为清偿的,不发生求偿权。 二、退休人员可以担保贷款吗 是可以进行担保贷款的。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三、抵押登记需要本人去吗 注销登记抵押不是一定要本人去,可以办理委托代为办理,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如果债务人及时偿还了债务,则该抵押权可以进行注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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