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租赁税由收取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缴纳。缴纳流程:申报登记,居民自建房屋,无论出租与否,一律如实登记,纳入管理的范围。核定出租率,每年初,由租赁管理所和税务所组织成立联合审定小组,在分片选点的基础上,对各片区房屋出租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审核确定出租比率,并以报表形式报区租赁管理办和区地税局备案。核实出租面积。确定租赁面积。文书送达,租赁管理所根据审核通过的《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审批表》,制作《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发还管理站,由管理员送达业主,业主按《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的内容到所属管理站(所)缴纳税费。租金调整。检查复核,每年由区地方税务局和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复核小组,采取不定期方式,对年内各租赁管理所核定租金情况进行检查复核,检查结果在两个系统内进行通报。 一、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注意事项 1、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办理时间 一般应在投入装修之前。如果投入了装修而因房产抵押、查封、产权不清而导致不能出租,该损失只能由承租人承担。 2、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签约时间 一般商铺应以2-3年为宜。合同签订后须付印花税,印花税计算方式以租金总额为依据,签约时间越长,则印花税金额越大,如果签订了较长合同而中途解约,已缴印花税不予退回,该损失只能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承担。 3、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办理手续 应由出租人及承租人带齐产权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到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 4、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注销时间 合同注销时应马上带齐《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证》到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租赁注销手续,否则出租人还需继续缴纳出租税直到报停为止。 5、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缴税时间 税局规定每月税期为1-15号,这段时间缴纳租赁税的人数较多,需要轮侯,如果每月15号以后缴纳下月税收及开具租金发票,则一般人数较少。 二、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检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检查租赁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是,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房屋,就可以出租; 3、检查是否已登记备案; 4、检查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算。由于滞纳金过高,滞纳金协议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