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农村1982年《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建造的房子和宅基地,无论几处,无论面积是否超标,如果以后没有扩大面积,都可以按实际面积确权登记颁证。1982年《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造的宅基地房子,超标部分按《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好后,可以确权。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造的宅基地,不符合一户一宅和超标部分都不能确权,带处理好以后再确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