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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款达到多少可以限制高消费
释义
    只要列入“失信黑名单”,就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和欠多少钱没有关系。
    同时限高令对自然人以及法人还包括以下措施:
    一、限制高消费令一、对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二、失信执行人对应措施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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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