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不愿意出资如何解决 |
释义 | 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不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将构成违约,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要求,股东或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也有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 一、股东不投入资金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出资的,就会构成出资违约,除了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股东出资额有什么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将构成出资违约,除了需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人民币五百万元。股东或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金额也有一定限制。在公司设立登记时,如股东或发起人的首次出资为非货币财产,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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