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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借款合同无效怎么办?
释义
    1、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当返还借款。由于违约责任的成立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合同无效后,双方关于违约金和利息的规定由于主合同的无效而不发生应有的效力,但是借款方应当基于不当得利返还出借方的借款本金。2、合同无效后有过错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方为了缔约而付出的必要费用应由有过错一方予以补偿。风险提示: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怎么办?
    担保合同无效时,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具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三)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风险提示: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四)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如何处理企业借款合同纠纷?
    如何处理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明确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和被告。二、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这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应注意的问题有:(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根据最高院的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例如企业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向向银行贷款进行烟草买卖。(2)不具备借贷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从事借贷业务的借款合同无效。在金融机构内部也有明确的分工,可以从事借贷业务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机构,其他内设机构和下属部门只有一些行政事务或吸收存款的业务,绝对没有对外进行借贷的业务。三、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审查担保合同的效力。以下情况担保无效:(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比如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风险提示:借贷的注意事项一、借贷时要留书面凭证。 二、大额借款要有转账凭证。三、出借人应当审查借款人的身份。四、出具借条要清楚明确,没有歧义。五、民间借贷利息要明确约定,但又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六、可适当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七、若有需要,可对借款协议进行公证 。八、借款时最好有第三者在场,作为见证人。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1、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2、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补偿;3、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风险提示: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四)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4.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2、《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3、因此只要企业之间不违反法律规定签订的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风险提示:企业或者公司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除了必须注意合同必备的条款,最需注意的就是违约责任的约定。企业尤其要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不能为了能够顺利取得借款而约定不符合实际的违约责任,要根据企业、公司的实际情况约定。这样才不至于由于经营不善,无法按时还款承担过多的责任。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2、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3、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提示:企业之间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借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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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0: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