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情形下环境行政处罚撤销
释义
    出现以下情形环境行政处罚撤销:
    1、《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第十九条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答复书,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答辩,并提交当初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会被撤销的情形
    《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二、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意味着应当结案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六十七条【结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毕的;
    (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完毕的;
    (三)不予行政处罚等无须执行的;
    (四)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7 5:4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