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立遗嘱的主体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其自己的意思,自愿真实的处理自己个人财产的行为。无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思想尚未成熟,不能理解立遗嘱所代表的法律意义,因此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而且这种无效是绝对的、自始的无效,无需任何人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