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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立遗嘱信托应注意哪些
释义
    自书遗嘱信托或代笔遗嘱信托应避免以打字机或计算机制作完成,换句话说,遗嘱信托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或由代笔者书写。
    代书遗嘱的遗嘱人最好以亲自签名或按指纹,避免采用盖印章的方式。
    如果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最好除了代书人之外,应再经三人以上的见证人签名,以增加此遗嘱有效性。
    前项见证人中应避免由遗赠人担任而造成缺格现象。
    遗嘱信托中最好能考虑民法上有关“特留分”的因素。换句话说,不可将所有遗产信托给指定的某一人(身心障碍的孩子),而必须依民法上“特留分”的规定将一定比例的遗产给拥有继承权的人(例如其它子女)和生前抚养我们的人。
    遗嘱信托中要明确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的方式(例如每月给付受益人多少钱),及信托终止后信托资产如何处理的方式。
    遗嘱信托中最好指定“信托监察人”,以便监督受托人在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时,有无违反信托合同。
    遗嘱信托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问题,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避免身后财产被挥霍,或者被侵占,确保自己的亲人可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
    遗嘱信托既有预立遗嘱的好处,同时又能解决一些遗嘱所不能完成的问题。比如美国知名的企业家族,杜邦、洛克菲勒、肯尼迪等,都是利用遗嘱信托的方式,安排家族财产的分配及传承,以确保资产在家族中永续。
    一、书写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近年来,财产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比如股权、证券等等,遗嘱人只能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遗嘱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或是由于我国传统“大男子”主义的影响,在立遗嘱之时,根本没有想到首先应该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上公堂,易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后果。除此之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尽量涵盖所有遗产,同时具明遗产分配的比例等。
    (2)遗嘱的签名。我国的习俗强调签名,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
    (3)自书遗嘱的时间尤为关键。自书遗嘱一定要写明确切的日期,注明年、月、日。通过日期,我们可以判断出遗嘱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因未写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确切而认定不满足遗嘱的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的案件比比皆是。笔者建议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来书写,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另外,对于日期的涂写、更改,我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没有明确规定。
    (4)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有专业人士指导。为防止自书遗嘱无效或有瑕疵,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找专业人士来指导。专业人士会考虑遗嘱的效力。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思订立遗嘱,综合考虑家族关系,子女情况,税收,遗产来源等问题,尤其是对于遗产的所有权问题,一定需要追根溯源,避免遗嘱内容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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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