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人养鸟法律规定:综合《动物防疫法》的各项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有以下法定义务: 1、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部门的要求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2、按照兽医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 3、及时向兽医部门报告动物疫情,不对社会发布动物疫情信息; 4、按照兽医部门的规定处理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及其排泄物、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 5、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 6、接受并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检查; 7、接受并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动物疫病的检测; 8、开办的养殖场要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9、销售动物前要向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 10、依法按规定标准缴纳动物检疫费、检测费。 违法养属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的鸟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些笼养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饲养者应当将饲养的野生动物送交野保部门处理,过渡期后拒不交出者,个人饲养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进行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