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办了还没营业,需缴税吗? |
释义 | 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时免税,但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依法纳税。纳税标准包括营业税和附加税费,其中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比例缴纳。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销售类型而定,一般为17%、11%或6%。出口货物税率为零,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的税率也为零。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法律分析 在办理个体户办营业执照时不交税,但在经营时是需要依法纳税的。按照以下标准纳税: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有: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结语 个体户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不需要交税,但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纳税。纳税标准如下:营业收入的5%作为营业税,同时还需缴纳附加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的比例缴纳。此外,个体工商户还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的超额累进税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不同销售项目的增值税税率也有所不同,一般为11%、17%或6%,具体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以上为法律客观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七十五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七章 征 收 管 理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七章 征 收 管 理 第五十二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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