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恋爱期间的转账一般不要还,但当转账款项性质被认定为借款,则应当返还。 被认定为赠与的情况如下: 1、一方在特殊节日、纪念日转给另一方的款项; 2、转账时明确备注是表达爱意的款项,如备注的“我爱你”等; 3、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款项; 4、日常的支出消费。 在恋爱期间赠与一定的礼物符合社会常理,一般的赠与无论恋爱成功与否都无法再要求返还但是如果恋爱期间赠与数额巨大,明显是附有条件是什么?或者带有目的等因素,恋爱期间大额财产的赠与往往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更符合社会常理; 这是社会公众可以认知的合理范畴,在大额赠与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因故终止恋爱关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愿望将不可能存在; 否则有违公平合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准则,至于多大的数额可以视为大额财产,这个标准所以另一方理应返还接受的大额财物,可没有办法事先制定,必须因案而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