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的种类及范围 |
释义 | 行政许可分为五类,包括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普通许可适用于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的活动。特许适用于有限资源的管理和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 法律分析 从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行政许可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拓展延伸 行政许可的分类和适用条件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主体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的一种行政行为,以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行政许可的分类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简化程序和特别程序三种类型。一般程序适用于需要进行详细审查的较为复杂的事项;简化程序适用于事项相对简单、风险较低的情况;特别程序适用于特定领域或特殊情况下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适用条件是指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定的资格条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行政许可的分类和适用条件有助于确保行政许可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同时也能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结语 行政许可根据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五类。普遍许可适用于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直接相关的活动。特许则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有效配置资源的管理方式,适用于有限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公共资源的配置。行政许可的分类和适用条件有助于确保公正、透明和高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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