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更换。居住登记卡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居住证针对的是居住已满6个月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人士。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时间证明(连续六个月的社保(五险)或个人工资薪金的所得税缴纳凭证或已满5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在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和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