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院遇到医疗纠纷应当采取协商、调解、诉讼方式处理。患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进行。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