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变更登记都需要本人去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变更登记并不是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如果公司章程没有限制性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机构代为办理变更登记,并依法达成书面的委托代理协议。 一、代签租赁合同 代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没有效力,要看代签的一方有没有代理签订合同的资格,如果有代理权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二、收购公司股份的流程 股权收购基本流程: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3、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4、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三、行政复议期间签定合同有效吗 行政复议期间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定,如果是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就具有效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