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新建房子后旧房归谁 |
释义 | 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同意给您一家及您母亲规划新宅基地,您与您母亲实际为一户,所批宅基地亦为一处,规划新建房屋共6间是归您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的原则,您只能拥有新申请的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上的老房子属于父母留下的财产,应该进入继承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由于房屋依然存在,你们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继续有效。作为继承财产,在分割之前,该房屋并不属于任何一方,而是全体继承人共有,各方都拥有居住权,不能要求其他继承人搬离房屋。 一、农村私房买卖合法吗?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的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即卖房人必须对该房屋拥有完全产权,如果该处房屋为对多人共有,其中的共有人一方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因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购房者如不符合此条件将导致购房合同无效。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在此建议对于买卖农村房屋一定要慎重。 二、一户能拥有两处宅基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五项的规定:“严格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因此,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另外,一处宅基地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一块整地,而不是分布于村集体土地不同地方的两处或以上的土地。并且,宅基地的主体是“户”,而非个人,虽然核发土地使用证时一般是用户主的名称进行登记,但该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户主个人所代表的一户。是否为一户,应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来判断。但子女长大成人并分户的,在不能满足居住条件下,可以依法另行申请宅基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市级机构行政审批保留事项的通知》三、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市各有关部门必须改进审批方式,规范操作程序,增加透明度,以简化环节、提高效率。对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审批事项,将按照“能进则进”的原则,按要求纳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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