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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灌木林地属于什么用地
释义
    林地属农用地的一种。
    农用地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土地利用分类中的一级分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可调整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
    林地是森林的载体,是森林物质生产和生态服务的源泉,是森林资源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法》规定,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在进行经济效益评估时主要是对各类型林地面积及其价值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第十七条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八条公益林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下列区域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应当划定为公益林:
    (一)重要江河源头汇水区域;
    (二)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三)重要湿地和重要水库周围;
    (四)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五)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
    (六)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
    (七)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地区;
    (八)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
    公益林划定涉及非国有林地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并给予合理补偿。
    公益林进行调整的,应当经原划定机关同意,并予以公布。
    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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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9: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