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设有离婚调解室吗 |
释义 | 法院对离婚诉讼是可以进行调解的,所以会有调解室,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准予双方离婚。 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流程是什么? (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自己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2、户口本;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4、结婚证。 (二)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自己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四)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自己到庭参诉。 (五)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自己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自己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自己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自己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六)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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