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叫去调解离婚是怎样调解的 |
释义 | 法院调解离婚的程序如下: 1、一般法院在案件在立案审核通过后,一般不会马上要求原告缴纳诉讼费、生成正式案号,而是会分流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2、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法院一般会对案件编立诉前调字号或诉调号,统一管理,法官或者调解员会向双方当事人询问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明确诉求以及案件争议焦点,有些诉前调解也会组织开庭整理双方的事实、证据; 3、适用诉前调解的案件调解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在此基础上再延长30天,若调解不成就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4、调解成立以后,诉前调解程序结束,调解书或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调解书或调解协议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根据具体的情况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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