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明婚前房产需提供所有权证明,且婚后未加对方名字为证据。可提供买卖合同、购买凭据、继承协议、公证、判决、调解书等。当事人想要证明是婚前房产的,需要出示在结婚登记之前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在婚后没有增加对方名字的证据。可以提供买卖合同、购买程序系列凭据、继承协议、继承公证、司法判决文书或调解书、书面赠与合同协议等作为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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