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种办法:落户到其他房产,如果没有落户的其他房产,可以把户口落在接收了档案的新单位所在城市的人才中心户口管理办公室。 第二种办法:没有其他的房产,又没有单位可以挂靠的,可以申请请落户派出所设立的“公共户”,公共户没有户口本,需要用到户口本之类的东西时,就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一般三个月有效。 房子卖了户口可以迁到本人单位或亲友集体户口名下,并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和亲友约定的落户证明书。如果是城镇居民进行买卖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符合户籍条件的购房人可以迁入户籍。根据卖法律的规定,房子卖出后,可以找亲戚朋友加入集体户口。在进行签订购房合同前,双方需要协商此情况,并在合同条款中注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