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 我国相关规定中对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没有讨债这一项,所以讨债公司是不能成立的。现在讨债公司多以咨询机构等为名成立,形式上是合法的。是否违法取决于讨债公司的讨债手段是否违法。讨债过程中常涉及非法拘禁,人身威胁,暴力伤害等事项,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或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建议讨债走合法程序,尽量避免通过讨债公司讨要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