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怎么约定不探视合理性 |
释义 | 离婚协议不探视我国采用的是协议优先的原则,离异的双方应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确定探望权。父母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 一、离婚案件中涉及探望权问题明确探望时间和地点吗 探望权作为一种特殊权利,它需要直接抚养方的协助和子女的配合,否则探望权人难以真正行使该权利。 因此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及探望权人的合法权利,司法实践中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首先应由当事人双方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法院应当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综合判定; 另外为确保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判决主文中不宜对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确定得过细; 因为这种过于详细的规定可能因为某些客观原因造成探望权人的权利无法真正实现,这不仅会降低裁判文书的可操作性,同时更是加大了探望权纠纷案件的执行难度。 二、离婚后不抚养的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吗?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有必要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视时间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可首先和对方协商或通过居委会等组织居中协调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探望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设定的,基于父母子女间血缘关系而形成的基本权利,具有专属性,不会因父母婚姻状态的改变而发生变化。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也有协助的义务,双方应就就孩子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期间等问题进行协商确定,除非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任何合理理由,不履行探望约定或协助义务,有探望权的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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