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作原则谈判法提倡的理念是双方合作共赢。 合作是指一种联合行动的方式。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合作的基本条件成功的合作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有: 1、一致的目标。任何合作都要有共同的目标,至少是短期的共同目标。 2、统一的认识和规范。合作者应对共同目标、实现途径和具体步骤等,有基本一致的认识;在联合行动中合作者必须遵守共同认可的社会规范和群体规范。 3、相互信赖的合作气氛。创造相互理解、彼此信任、互相支持的良好气氛是有效合作的重要条件。 4、具有合作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定物质基础。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设备、通讯和交通器材工具等)是合作能顺利进行的前提,空间上的最佳配合距离,时间上的准时、有序,都是物质条件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