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麻痹性瘫痪重疾险可以叠加其他险种,但需注意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条款。如果多份险种中其中一份的免除责任条款与其他险种的保险责任相冲突,则可能存在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的推诿问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条: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合同内容应当合法、公平、诚信,并应当以保险条款的形式载明。 2.《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损失给付保险金。 3.《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4.《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不得推诿,不得附加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5.《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免除保险责任的事项和情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合同自愿原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因此,选择麻痹性瘫痪重疾险与其他险种叠加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条款,并确保它们之间不会产生冲突,以便避免在理赔时出现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