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保证员工工作 |
释义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与工作时间有关的条款如下: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1、从以上第三十六条款中可以看出,法律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作了很明确的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这是目前很多企业和公司包括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都实行的8小时工作制,你单位也可采用; 2、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有些用人单位的不定时工作、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岗位,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也作了相关的规定:即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3、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按照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实施需要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4、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不受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三、对一些特殊工种或岗位企业可以在不违背上述劳动法法律、法规的情形下,根据企业生产实际进行合理地安排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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