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初步判定属于9级伤残,最终以法医鉴定为准。按照九级伤残待遇:伤残赔偿金(城镇户口为 89472,农村为31580元);误工费(住院时间出院休养时间);护理费(住院时间出院休养时间,一般70元一天);营养费(20元一天);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一天);医疗费等等。 针对于员工受到工伤的相关赔偿,要根据实际的具体支出来确定赔偿金额,然后再根据伤残判定来确定伤残赔偿金。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起员工的相关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对员工进行赔偿的话,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相关方面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