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续签3年 |
释义 | 劳动合同续签一般企业的做法是签三年,法律没有对续签的年限做出明确的规定,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但是如果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如果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订合同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形 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1、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长达到十年。 如果在同一个公司连续工作的时长已经有十年以上,你可以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公司是国有企业改制或是首次实行劳动制约合同的特殊情况。 若该公司情况较为特殊,是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的合同或是首次实行劳动制合同,则需要职工在上述两种单位之一连续工作十年并距离法定退休期已不满十年,才有资格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两次有固定时间的个人劳动合同签署并履行后,并且在合同期间没有违反《劳动法》的相关条例,那从第三次起就可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当职工已经跟用人单位连续签了两期的固定期限合同,而且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以及第40条的前两项,就可以向公司申请续约第三期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在试用期被证实没有资格被录取,不符合公司用人要求。或是在职期间严重渎职,违反了公司的相关制度、甚至给公司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害。 用人单位已经提前30天就解雇该职工或是愿意支付多一个月的酬劳结束双方的劳务关系。第二项则为职工本人因公事或私事受伤、生病后,在规定的治疗期后,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仍然不能做好原来工作或是经过公司内部调整岗位但是还是不能完成新工作。 就是说如果你没有违反《劳动法》上述两条的规定,在公司表现良好,符合公司规定且没有被公司提出解雇要求的,就可以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4、被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如果公司从职工开始工作后的整一年都没有跟他签订任何劳动合同,那么法律上会自动认定该公司与劳动者已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主要在于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性。 1、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在合同订立主体、订立程序和订立形式上均无差别,其最主要的区别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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