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教育局无权开除老师。教育局作出开除本人公职的决定涉嫌程序违法。本人与所在的学校存在隶属于被隶属的关系,学校与教育部门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本人却不直接隶属于教育部门,即本人与教育部门不存在直接隶属和管理关系。因而,除非政府直接授权教育部门对本人予以开除,否则无权开除本人。因为如若是政府授权,那么教育局开除本人公职就属于受政府委托代为执行政府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