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1、从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应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2、其中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3、营业收入在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4、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下: (1)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3)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4)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