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恐吓罪是刑法第几条 |
释义 | 恐吓罪是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法律只处罚(处理)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恐吓只是口头上表示,未实际作出违法行为的,不会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但是已有用言语恐吓他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是严重后果的,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恐吓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 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 4、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惧,即可构成本罪,而无需行为人所恐吓的事项成为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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