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人才引进呈报表》,单位加意见并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 3、劳动合同或本市的社保缴费证明。 4、申报人的人事档案(含原单位同意调出函或档案转递通知单、现实表现)。 5、计划生育证明(三个月内)。 6、申报人学历、学位及其学历鉴定,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件及资格评审表(考试报名表);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7、已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学历、学位及其学历鉴定,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资格评审表(考试报名表)、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配偶属外国国籍或香港、澳门、台湾籍人员的,免交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仅需提供结婚证、护照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 8、《单方调动意见书》。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如单方调动,需提供《单方调动意见书》。(由不调方写,内容需注明:本人不调原因及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意见,双方签名并加盖手印)。 9、离异人员还需提供离婚证、民事调解书。 10、如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证明、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 11、纳税类人员需提供本市连续三年社保缴费证明与个人所得税有效证明。 法律依据: 《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 (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二)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专有技术的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七)具有全日制本科并有学士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大专并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八)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九)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包含符合广州城市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 (十)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并且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 第二条 属于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已婚的夫妻双方均是非本市常住户口并双方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