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 第一条 政府财政支出结构,要优先保障教育,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要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推进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使得要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