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6岁的女生只发生关系算违法吗 |
释义 | 与满16周岁女发生性关系,只要该少女完全自愿,则不构成强奸,也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法律规定,以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未满14周岁的幼女隐瞒年龄,犯罪嫌疑人确不知道该幼女的真实年龄,在该幼女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一、强奸和强制猥亵有什么区别?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区别有: (1)犯罪主体不同。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 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 后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性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 (3)行为方式不同。 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后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 后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 二、哪些行为不会构成强奸罪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几种非法性行为被误认为是强奸罪,但根据相关规定,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1、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根据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该性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2、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是强奸的,根据《解答》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3、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且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方男子发生性行为的,根据《解答》的规定,也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4、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夫妻间也会发生一些强奸行为。一般认为,夫妻之间既已结婚,即相互承诺其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虽然其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但只要是婚姻正常存续期间,也应排除该行为构成强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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