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不愿意离婚,男方该怎么办? |
释义 |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场,只要法院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是可以离婚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怀孕期间,女方想要离婚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以及副本去男方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如果女方坚决不愿意离婚,男方可以向女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使女方拒绝出席离婚诉讼,法院也可以做出缺席判决,只需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即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唤后拒绝出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即无需经过女方同意,只要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一、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场可以吗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席,只有人民法院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是能离的。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经过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即使被告不出庭,人民法院也可以对被告进行缺席判决,那么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即使被告不出席,人民法院也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离婚判决,出具离婚判决书。 二、怀孕期间如何起诉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一般不可以提出离婚,除非有法院认为必须受理的情况。女方想要离婚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以及副本去男方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任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法院审理认为感情尚未破裂不准离婚的,女方还可以在分居满一年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拓展延伸 被女方起诉离婚我该怎么应对 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男方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副本后,可以向法院作出答辩,或者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女方起诉离婚的,如果不想离婚的,可以收集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提交给法院。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结语 总之,如果女方坚决不愿意离婚,男方可以向女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使女方拒绝出席离婚诉讼,法院也可以做出缺席判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唤后拒绝出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即无需经过女方同意,只要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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