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经济政策实际上是列宁面对其他社会主义党派和农民暴动不得已的让步,他本身并不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这也就回答了为什么在托洛茨基提出要缓和余粮收集制时,列宁坚决反对却在两年之后迫于形势宣布新经济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