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抵押人的行为会降低抵押财产的价值,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停止行为;如果抵押财产价值降低,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恢复价值或提供相应担保;如果抵押人不恢复价值或提供担保,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如果抵押人采取的行为会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这些行为。如果抵押财产的价值已经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如果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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