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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来说著作权是身份权吗
释义
    著作权不是身份权,不能把著作权中具有人身属性的权能和身份权混为一谈。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著作权中具有人身属性的权能更接近人格权。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隐私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姓名权;著作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名誉权都非常接近(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关系有争议)。而著作权中的这些权能和亲权、荣誉权、婚姻自由权显然完全没有关系。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翻译权属于著作权吗
    翻译他人著作,对该翻译作品享有著作权。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之一。
    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不得随意将作品翻译成其他语种。因此若想翻译已有作品,翻译人应当先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合理的报酬。翻译人可以对获得授权后进行翻译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包括哪些权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 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 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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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