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最低公积金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深圳公积金缴纳最低标准(一)深圳公积金最低标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本次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2130元。(二)自下月起单位能够根据本身实践情况调整一次住宅公积金缴存现在,深圳市缴存份额为:单位为员工交纳和员工自己交纳的公积金的缴存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12%。(三)缴存基数和缴存份额调整可同时申请处理,调整后的履行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假如缴存单位因未及时调整而致使为员工少缴公积金的,则该单位应对7月份到实践调整当月时期的少缴部分予以补缴,切实保证员工利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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